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俊
“因案件涉案金额较少,被害人也同意谅解,且犯罪嫌疑人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我们三名听证员经过讨论,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对不起诉的意见。”近期,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探索推行“检察长+听证”的工作机制,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的曾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检察听证会在本院公开举行。听证员由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组成。承办检察官、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参加听证,社区群众代表现场旁听。人民监督员李慧敏在听证会后感慨地说道:“整个听证会介绍事实清楚,说理翔实充分,仿佛给我上了一场法治教育课,监督和学习两不误。”
自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本院探索落实《规定》要求,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项检察办案工作,共开展监督活动207次,累计履职331人次,实现了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全覆盖。
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要求。《规定》下发以后,本院组织专题学习,提高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识,各业务部门积极行动,主动接受监督。由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带头,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的全流程,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同时细化省院、市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考评办法,将落实《规定》的要求纳入绩效考核,落实到每个检察人员,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做到监督工作有目标、有任务、有举措。
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探索以监督活动为基础,依法向人民监督员提供监督材料,在案件讲解中嵌入理念、嵌入观点,帮助人民监督员更好了解各类监督方式的特点,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如,2021年4月28日上午,举办侦诉审辩“同讲一堂课”案例研讨活动,邀请本区9名人民监督员参与,通过肩并肩学习、面对面研讨,推动“侦诉审辩”形成共同的司法理念,进一步消除办案中的意见分歧,解决司法实践中尺度不同、标准不一、衔接不畅等问题,让人民监督员见证检察机关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决心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工作新期待的工作态度。同时,探索在线学习模式,运用人民监督员微信联络群,每季度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动态,及时解答与监督有关的检察业务问题。
创新监督方式,注重工作统筹。抓住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等重点工作,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今年,本院已邀请人民监督员对9件涉营商案件开展监督,并定期就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推动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结合办案实际,让人民监督员随时了解检察工作新动态。如,2020年疫情期间,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检察专车云服务”异地阅卷工作。并通过业务系统查询、定期沟通、信息通报等方式,消除接受监督的盲区,确保“应当”和“可以”接受监督的事项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视野。
主动开门问计,保障履职效果。在接受监督过程中,将检察官办案和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有机结合,既促进检察官履职尽责,又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如,2019年10月,针对汉阳辖区部分学校周边存在买卖电子烟的现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前期调查、送达检察建议书等活动,使人民监督员监督更有深度、更有内涵。同时,为鼓励人民监督员对监督活动效果说实话,定期组织意见征集,汲取经验,开拓思路,进一步推动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强化监督宣传,促进检务公开。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抓好每一篇监督履职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好的工作机制,善于依托多新媒体平台,让社会各界有效感知人民监督员工作成效,让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有更多更实的尊重感、获得感、满足感。2019年9月以来,相关工作信息稿件被高检院、正义网和“人民监督”微信公众号转发20余篇。积极发挥人民监督员连接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主动把执法办案活动置于人民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来源 | 人民监督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