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春祥)“拿到这两笔钱,我们家的困难就能解决了。”近日,收到司法救助金和赔偿金的赵某对河北省枣强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在河北省检察机关今年部署开展的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枣强县检察院内外联动,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申请执行监督案时,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为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2020年5月,赵某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王某负全责。后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的肇事车辆承保公司赔偿赵某1.6万余元,王某赔偿赵某1.9万余元。但调解协议达成后,王某未履行任何赔偿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发现王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今年7月,赵某以法院终结执行程序不当为由,向枣强县检察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申请。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赵某家庭生活困难,其丈夫还患有白血病。王某负债较多,其母也患有重大疾病,所以王某虽有赔偿意愿却无力赔偿。在全面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不存在执行违法情形,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执行僵局也要打破。该院检察长任荣提出,要打破以往部门之间单纯移送救助线索的做法,由民事检察部门与控申检察部门协同办案。随后,两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向赵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该院还组织法院、镇政府和有关人员等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促使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也给付赵某赔偿款7000元。
为延伸个案办理经验,该院联合法院召开座谈会,并会签了《关于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明确要对因民事侵权行为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并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衔接等方面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