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1—7月运用“四种形态”情况。
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1—7月开展督查问责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专门针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问责,本质上就是政治监督范畴内的监督检查,是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基本职能职责,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检查、精准严肃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表对标,凝心聚力做好应变局、育先机、开新局、谋复兴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近期,重庆市纪委监委围绕健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
深刻把握督查问责的政治内涵
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督查问责,本质上就是政治监督,是政治监督范畴内的监督检查,是“监督的再监督”。
从本质属性看,纪检监察机关的督查问责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抓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监督,根本是要防范化解思想涣散、纪律松弛的风险,使全党上下时时刻刻向党中央看齐,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的督查问责,不是业务监督,而是透过业务看政治,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从职责定位看,纪检监察机关的督查问责是“监督的再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的督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性之处在于,三者都有监督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贯彻落实的职责,目的都是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不同之处在于,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的督查,是党委、政府系统各自履行主体责任的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督查问责,是履行监督责任的体现,是对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
从职能作用看,纪检监察机关的督查问责是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有力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督查问责,紧紧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方面,以正风肃纪反腐释放出的监督推力,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对贯彻落实中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释放督查问责的政治监督效能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把握大局、判明大势、抓住大事,具体化常态化开展督查问责,有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督查重点更加聚焦。建立市纪委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真正做到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责任化清单化推进,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推进。精准有力开展督查,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缙云山违建“蚕食”林地、餐饮浪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加强监督执纪执法;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督查方法路径不断优化。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市纪委监委出台强化政治监督的意见,提出健全发现问题、矫正纠偏、查处问责、以案促改机制和15项具体举措,建立政治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监督重点不聚焦、方式方法不多、路径不清晰等问题。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通过信访受理、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把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围绕阶段性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政治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4164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93.4%。坚持传统方式和信息化手段相结合,在用好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基础上,注重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精准科学监督。
督查联动格局进一步形成。出台推进“四项监督”贯通融合的指导意见,明确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等协同开展监督,做到信息互通、力量互融、措施互助、成果互享。如,綦江区建立“统筹协调、片区协助、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纪委副书记各自分管一个由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派出)机构、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组成的片区,针对重点督查任务,统筹力量安排,协同开展督查。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协同,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查处问责力度持续加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查处案件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严肃查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原书记王杰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永川区公安局原局长简小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等典型案件。严肃追责问责,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失职失责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严肃追究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大环保领域问责力度。
督查治理效能有效提升。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及时反馈,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如,丰都县纪委监委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情况,及时发现纠治全县冒领养老金相关问题,督促人社部门追回冒领资金1000余万元,对14名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在此基础上,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追回相关冒领养老金数千万元,追回率达98%以上。针对查处贯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件,深入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
督查问责要与形势任务相适相配
纪检监察机关的督查问责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督查的政治性应更加突出。有的对“国之大者”把握不准,没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一般性工作混为一谈。有的政治意识不强,把纪检监察机关督查问责等同于一般的业务检查或日常党务检查,发现业务工作层面问题多,探究背后政治问题少。有的职责定位有偏差,对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的要求理解不到位,又冲到一线大包大揽,越位现象时有发生。
督查的统筹力度应继续加大。从调研情况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问责整体上缺乏统筹协调、跟踪督办的有力机制,各督查事项的时间进度、工作标准、重点把握情况不一。有的与党委、政府督查机构横向联系不够,同其他职能部门工作沟通、成果共享不充分,就同一事项多头督查、重复督查的现象时有发生。
督查应更具针对性、实效性。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结合实际思考谋划督查工作不够,把督查问责局限于事后查处上,致使对贯彻落实中的偏差、落差和温差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把握不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督查重点,抓不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的对整改跟踪问效不够,对整改报告审核把关不严,是否整改到位也未进行复查复核,严重削弱了督查问责的严肃性。
党内问责应加强规范。调研中有干部反映,有的问责未能充分体现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存在只追究直接责任不问领导责任、只问下级责任不问上级责任、只问现任领导责任不问时任领导责任、只问基层责任不问上级部门责任等现象。有的被动问责多、主动问责少,只在“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巡视巡察移交”或者引发较大舆情下才主动问责。此外,督促其他各类问责主体发挥作用不够,不少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凡提问责均交由纪委负责,党委、党的工作机关主动问责不够,问责工作需进一步增强合力。
提升督查问责的政治能力和水平
督查问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断增强政治自觉,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增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进一步把督查问责做细做实。
把握重点内容,明确督查的着力点。结合贯彻市纪委监委出台的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的意见,督查问责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涉及本地本系统本领域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中央巡视以及各类监督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各级党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的执行情况。督查问责要结合实际,及时跟进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突出政治性、体现针对性,突出“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同级领导班子、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现工作懈怠、应景造势、照本宣科等突出问题。
完善工作举措,提高发现问题质量。建立督查清单,明确督查责任部门、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时间、督查方式,清单化、责任化推进,逐一对账销号。对重点事项、重点项目认真制定督查方案,对要求立即整改、当前高度关注、巡视巡察和各类督查反馈的问题,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做好督查准备,了解督查对象业务,对一些专业性、政策性强的,适时开展培训。督查要结合日常监督,充分运用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谈心谈话、列席会议、听取汇报、明察暗访、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发现问题,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大数据平台作用,支持引导群众合理反映问题诉求。
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督查问责实效。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情况报告,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对重要事项采取印发工作通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发工作督办函等方式重点反馈,必要时向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反馈。对督查中发现党组织、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应当予以问责情形的,移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要充分运用调研督导、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强跟踪督办,严格整改情况的审核把关,定期开展“回头看”。严格考核评价,把督查问责结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加强领导统筹,形成督查整体合力。积极构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监督检查室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纪委常委会要及时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要负责做好清单制定、跟踪督办、综合分析、考核考评等工作,动态掌握督查工作推进情况。要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健全重大督查事项会商研判、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强化各类督查资源整合,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压实工作责任,对督查问责工作组织不力、效果不好、督促整改落实不认真的,该约谈的要严肃约谈、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穆红玉 作者系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8月26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