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以合法合规举报有奖、最高奖励100万元为突破口,汇聚多方合力,推动构建社会公众参与、市场主体自律、市场监管执法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其重大违法行为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理应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可面对全国1.4亿户市场主体,仅靠监管部门的“管”和“罚”显然是不够的。《办法》发动人民力量“编织监督网”,鼓励社会参与“筑牢防火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剑矢齐发”,必将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震慑,同时提升效能,化解风险,优化市场。
“越线”必被抓,倒逼违法主体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办法》以“罚没款”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明确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重大违法行为常常更隐蔽和不易察觉,还特别设置了“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依靠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市场上的丑行劣行会更多更早地被暴露于阳光之下,彻底打消违法乱纪者企图逍遥法外的侥幸心理。
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有奖举报是个好方法,能够激励公众参与,既提高行政效率、又降低行政成本。但有权不可滥用,监督举报不可任性。《办法》一方面通过有效奖励,调动群众参与市场监督的积极性,弥补了执法监管的盲区;另一方面也专设“奖励程序”“监督管理”两章,通过制度机制硬约束,依法支持和引导举报行为、规范奖励程序。《办法》将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范畴限定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规定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弄虚骗奖、诬告陷害等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如此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推动举报行为真正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
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社会关注度高、情况错综复杂,具体落实中唯有坚持依法办事,做好各方面协作衔接工作,真正形成合力,才能让有奖举报达到把好事做实、实事办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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