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4日讯 据教育部消息,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通知》要求各地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并加大对“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各地要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满足学生就餐需求,进一步提高食堂供餐比例。食堂(伙房)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100,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学校食堂(伙房)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实现“阳光操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通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供餐准入、退出机制,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
《通知》加强营养健康教育。要求每个县级试点地区应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学校配备或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根据《通知》,财政部门将合理安排并及时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校要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门将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补助资金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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