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电子烟,青少年线上线下轻易买到
记者调查电子烟售卖乱象
近日,市面上又出现了大量以“奶茶杯”“可乐罐”为代表,造型可爱多样、口味种类繁多的电子烟产品,一些未成年人对此趋之若鹜。不少家长吐槽:很多电子烟产品外包装无详细中文说明、无生产厂家等信息,更没有生产许可证,是不折不扣的“三无”产品。
这些“三无”电子烟是如何渗入未成年人群体的?又该如何监管?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一罐100元左右,可以抽两个星期。味道好,不呛人,一般从网上购买,有各种口味。”来自天津市北辰区的高中学生小杨近来迷上了“奶茶杯”电子烟。
小杨介绍,他身边有不少同学都在抽这种电子烟,大家的购买渠道除了线上,还有学校附近的销售点。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又出现了大量以“奶茶杯”“可乐罐”为代表的电子烟产品,其外包装上鲜有详细中文说明和生产厂家等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为“三无”产品,但因其独特的造型和丰富的口味,吸引了大量未成年人吸食。家长对此深恶痛绝。
而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纳入监管范围。
业内人士指出,以“奶茶杯”为代表的一次性电子烟存在重金属超标、使用非法添加剂等问题,会对吸食者特别是未成年吸食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亟待相关部门加大监管惩处力度,进行整治。
线上售卖火爆
多为三无产品
记者在某搜索引擎以“电子烟”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第一条链接便是“奶茶杯、迷你杯、一次性雾化器”广告。该网页名为“电子烟官网”,不仅能购买电子烟,还有加盟合作渠道,网页显示各种电子烟的宣传图,都是非烟草味“奶茶杯”,有冰矿泉水味、明前龙井味、冰镇西瓜等口味。
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也有人大量发布售卖“奶茶杯”信息:“绝对‘0’度!新奇口感!冰霜劲享!”“味道齐全!一口激顶!”“超大油量,一口满足!”……并附上联系方式。
记者随机联系了其中一位电子烟卖家,加为社交好友后,看到其朋友圈里充斥着各种名字类型的电子烟产品,如“可乐杯”“奶茶杯”“星空杯”“水果杯”“小黄人杯”等,口味包括冰雾西瓜、青提汽水、草莓奶昔、波波乳酸菌等。这些电子烟的外形有的看起来像一瓶饮料,有的像一只小兔子,还有的像一片西瓜。
“私密发货,48小时出单,为了安全请不要催!不退不换,谨慎下单!”记者询问电子烟发货情况时,该商家这样回复道。从该商家在朋友圈发布的交易聊天记录来看,其在售前从未询问过购买者的年龄。
记者从该商家处购买了三款电子烟,分别是柠檬口味、可乐口味和奶茶口味。柠檬口味的电子烟外观是一个造型可爱的手办,在卡通形象的顶端有一个吸管,可供抽吸,没有外包装,而且周身没有任何文字说明;可乐口味的外观就是一个缩小版的可乐杯,外包装和周身全是英文字母,没有任何关于产品的说明信息;奶茶口味的则使用一个密封袋子包装,外观是一个缩小版的奶茶,包装上同样没有任何产品信息。
除了“奶茶杯”外,还有不少商家销售“统配水果味烟弹”,即放在电子烟杆里的通配烟弹。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烟弹大多是仿制品或“三无”产品。
在社交平台,记者联系了售卖某品牌烟弹的商家,其销售种类多达24种,打着“冰力十足 一口满足”的广告语。从外包装和名字来看,该商家所售烟弹与某品牌很像,口味也相似。不过,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烟弹主要来自烟弹地下工厂,禁令之下,这些厂家偷偷生产,价格远低于正规厂家,加上口味多,所以销量很好。
“奶茶杯”电子烟不仅在线上卖得火热,线下实体店也不逊色。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购买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
在某社交平台一条介绍“奶茶杯”危害的视频中,大量网友留言称,自己周围有许多未成年人在抽这种电子烟,有的线下销售点就设在学校附近。
在天津某学校周边商店,记者花69元购买到一款名为雾化器的很像电子烟的产品,商家说这是雾化器,不含尼古丁。记者连续几日观察发现,有不少学生放学后来店里询问“有没有雾化器卖”,老板便拿出各种口味的产品供学生挑选,不同的口味价格不同,从69元到百元以上。
“正规的医用雾化器需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过许可才能生产,如果没有相关证件或其他资质证明,便不是电子雾化器,可以认定为电子烟。而且一般电子烟会在宣传语中使用‘烟雾大’‘击喉感强’,即使宣传‘0尼古丁危害’,也要强调‘建议每日吸入不超过100口’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说。
但记者购买该“雾化器”时,商家并未作如上提示。
“做这种电子烟的一般是小作坊、小公司,他们不会注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消费者群体一般定位为年轻人。”山东省淄博市一位曾售卖过此类产品的店家王力(化名)透露。
“这类电子烟用的电池一般质量很差,吸食过程中容易出现故障,甚至漏电,还存在烟油泄漏等问题。”王力说,但它们的价格并不便宜,15ml烟油、3.5%尼古丁含量规格的产品价格在70元至90元,最高的超过百元。
王力注意到,这种电子烟很容易让人“上头”,吸食一段时间后有人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使用香料超范围、超量,以及部分劣质香精中存在杂质”。
有媒体曾购入“奶茶杯”样本进行检测,涵盖可乐、柠檬、橘子汽水、草莓等热门口味。结果显示,7款“奶茶杯”样本中,均从其释放物中检测出不同含量的铅、镍等重金属;部分样本分别检测出2.3-丁二酮、肉桂醛,远超出国标或团标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的要求。
商家虚假宣传
误导学生购买
河北省沧州市高一学生小赵就是“奶茶杯”“可乐杯”的拥趸。他一般通过线上购买,因为“商家不会询问年龄、是否是未成年人等信息”。
小赵有烟瘾,听商家说“奶茶杯”“可乐杯”这类电子烟不含传统香烟的有害物质,又能添加各种口味,可助其戒烟,便下单购买了一支。
结果,不但烟瘾没戒掉,反而越来越大。由于“奶茶杯”“可乐杯”的口味众多,小赵总想尝试不同口味的烟弹,于是经常下单购买。
小赵向记者展示了他的“奶茶杯”,外形酷似缩小版的咖啡杯,上方的吸嘴被做成吸管形状,包装盒上没有任何商品信息。打开“奶茶杯”内部,记者看到,这类电子烟由烟弹与电池两部分组成,中间以两根细电线连接,靠近吸嘴的地方设有雾化芯,结构十分简单。
记者采访发现,有不少未成年人被商家迷惑,看到商家宣传“电子咖啡、雾化能量棒、戒烟棒”等,就认为吸食电子烟能够帮助戒烟且不会上瘾,可吸食后烟瘾越来越大。
江苏省徐州市高二学生小陈就是这样误入歧途的。
小陈在浏览贴吧时,发现“奶茶杯”电子烟广告,商家称不但隐蔽性高,味道好闻,还不会上瘾。
受好奇心驱使,小陈找了一家售卖电子烟的店铺,精心挑选了一款水果味“奶茶杯”。第一次抽电子烟,小陈就被其口味吸引了,不但没有传统香烟刺鼻的气味,而且有一股甜腻的果味。小陈父母虽然闻到了奇怪味道,却没和电子烟挂钩。此后,小陈大量购买“奶茶杯”吸食。
一次,小陈在家手握“奶茶杯”吞云吐雾时,被父母发现,他们这才反应过来。“这种电子烟迷惑性太强,要不是及时发现,他的烟瘾只会越来越大。”小陈爸爸担心地说。
一些受访的未成年人说,“奶茶杯”设计得很好看,吞云吐雾的样子很酷,并且味道多种多样。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将电子烟作为社交工具,同学之间相互攀比谁的“奶茶杯”更好看,谁的烟弹口味更好。
记者采访发现,大多数吸食电子烟的未成年人都不知道“奶茶杯”含有尼古丁,还有一些知晓“奶茶杯”就是电子烟的未成年人认为其危害远没有传统香烟大。
来自湖南省常德市的初中学生小李向记者诉苦,她所在班级有好几个女生在抽“奶茶杯”,还劝小李吸食,“她们说不含尼古丁,不会成瘾,还能提神,但我闻着味道十分刺鼻”。
过了一段时间,小李看见那些抽“奶茶杯”的同学经常咳嗽、干呕。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奶茶杯”为代表的一次性电子烟存在重金属超标、使用非法添加剂等问题,放之任之,将会对吸食者特别是未成年吸食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更严峻的现实是,目前电子烟市面上“三无”产品占比非常高,然而许多吸食“奶茶杯”的未成年人并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危害。
店家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也不容忽视。
来自贵州省的一位电子烟店主告诉记者:“偷偷卖果味电子烟的商家一般以卖其他产品为主,把货藏在自己随身带的包里或者车里,或者放在旁边门店。并且,很多零售户如果通过快递发货,都不会直接在店里发出去,而是通过多个不同地址发货,或者直接统一拿到快递代收点发货。”
加大监管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
电子烟销售火爆,商家不会主动核实身份,未成年人可以轻易购买到,如何整治这一乱象?
电子烟行业专家陈中分析说,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内正常合法流通的电子烟产品,只有在电子烟零售店铺持证销售的烟草味国标电子烟,其他任何渠道的任何非国标产品均为非法经营。禁掉水果味电子烟以后,未成年人无法从合法渠道购买,但不法分子多通过微商、电商渠道进行推销,目前对违法犯罪的惩戒案例太少,让非法从业者认为违法犯罪成本不高,所以市场上才会出现非法产品泛滥的情况。
陈中认为,减少市场上的非法产品,预防青少年少接触到此类产品,核心还是要打击非法工厂源头,同时加大对不法商贩的处罚力度,不能短期运动式打击,应该有一起打一起,严厉处罚,形成高压态势。
“除‘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外,任何网络平台售卖电子烟的行为都是违法销售行为。”汤建彬说,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但许多电子烟企业为了逐利仍将互联网营销的重点指向年轻人,未成年人大多也是通过互联网营销而了解并购买电子烟的。
为预防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汤建彬建议,首先,相关部门应当要求各互联网平台撤下电子烟广告,不再播放此类广告,直播间不售卖电子烟等;其次,烟草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子烟的监管力度,对发现通过互联网途径推广和售卖电子烟的行为依法查处并进行后续的动态监督,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准建议,一方面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解释清楚吸食电子烟的危害。
在调查中,记者注意到,当前许多线上销售电子烟的商家为了逃避监管,将电子烟更名为“电子雾化器”“茶杯”等,导致监管难度增加。
对此,顾准说,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对于用“电子雾化器”等词语模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检查,对违法、违规售卖电子烟坚决说不,防微杜渐。
汤建彬认为,要开展互联网电子烟信息整合和清理,对通过各类直播间、短视频、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销售的商家,敦促其撤回电子烟广告,对违法售卖行为严厉打击惩处;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全面清理互联网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督促平台建立自主清理机制,加强监督,及时下架电子烟售卖链接。
汤建彬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对电子烟市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治。建立健全“一企(户)一档”监管台账档案,做好后续监管、整治工作。及时清理下架在售非法产品,对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消费者和市民角度来讲,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对于发现的以“电子雾化器”等词语模糊替换电子烟的现象要积极投诉举报。
陈中建议,相关平台要定期更新关键词,定期扫描相关大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加大对以往违法店铺和账号的监测。
“我国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奶茶杯’‘可乐罐’等隐形变异电子烟行为。《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该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顾准说。
汤建彬提出,各地烟草专卖局、公安、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协作,查处“三无”“奶茶杯”“可乐杯”或其他不合规形式的电子烟,理清上下游生产销售链条,查获源头生产商,杜绝生产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加强线索通报和重大案件侦办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于在各种电商平台售卖“三无”电子烟的行为,电商平台要负监管责任,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在产品上架时做好商品信息和商家信息登记等,及时下架违法的商品链接。否则电商平台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以及记入信用档案等行政处罚或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监管应该从源头出发,严打非法电子烟源头工厂,严打参与批发的销售环节,同时加大‘三无’电子烟危害的宣传力度,共同构筑防范‘三无’电子烟屏障。”陈中说。(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