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改变了此前一事一批的方式,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旨在健全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体系,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加强债券全流程管控,有效防范债券违约风险。
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
助央企做强做优做大
从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到今年《办法》的正式落地,中间间隔15年时间。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朱昌明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是所规范的债券范围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扩大至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在内的全部公司信用类债券;另一方面,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阶段,《办法》的出台凸显了国资委实施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
从内容上看,《办法》重点在完善工作体系、优化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包括着力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着力提升债券发行全流程管理水平和着力防范债券违约风险。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谋划开启,或是全面注册制改革带来的债券市场体制机制调整,都对债券发行企业在归位尽责、信息披露、信用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与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等重大改革举措紧密结合,进而推动中央企业用好债券市场做强做优做大。
“《办法》的发布为中央企业提供了机会,使其能够更好地利用债券市场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机遇,及时抓住债券发行机会,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金支持,并保障了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告诉记者,这也可以有效地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加强债券全流程管控,防范债券违约风险,促进国有资本和中央企业的健康发展。
“点名”科技创新债等品种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积极利用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债券品种创新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品种,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导向,树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债券发行监管理念,让债券发行成功与否交由市场‘说了算’,这将进一步影响国资央企加快分类改革和市场化改革进程,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进而用好用足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朱昌明表示。
事实上,这已不是国资委对央企首次提出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比如,2022年11月份,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曾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鼓励中央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增强融资工具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适配性。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能够有效改善央企的资本结构和期限结构。由于科技创新债券往往是中长期融资,并且只需还本付息,不会带来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和公司战略的改变,因此能够有效地加强对央企科技创新领域的融资支持。
Wind数据显示,自去年5月20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落地以来,截至5月7日,中央企业发行的交易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共52只,合计融资规模785.4亿元。
“总的来说,用好科技创新债券,可以让央企更好地肩负起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使命,发挥中央企业创新引领支撑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合力,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也可以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及研究部总监庞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记者 杜雨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