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4月27日电(记者吴超)4月27日,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主办的沿秦岭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在秦岭南麓陕西柞水县召开。会议期间,甘肃、青海、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河南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达成《“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 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陕西宣言》。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长江流域的重要水源涵养地,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党中央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秦岭主体位于陕西省境内,近年来,陕西法院积极为秦岭生态保护贡献司法力量。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筹划,4月27日,沿秦岭的甘、青、陕、川、渝、鄂、豫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
会议期间,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广泛、深入的讨论,一致通过并签署《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包括协作目标、协作原则、协作组织、协作机制、附则五个部分。协作法院通过构建“联席会议、司法协作、要案会商、交流研讨、资源共享、案例发布、联合宣传、共建共享”的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形成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签订《框架协议》后,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全面加强秦岭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共同发布《“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 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陕西宣言》(以下简称《秦岭宣言》)。《秦岭宣言》将秦岭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统一于司法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当中,包括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法治、坚持系统保护、坚持多元共治、坚持能动司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生态共享十个方面内容,为秦岭沿线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
“下一步,陕西三级法院要紧盯重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学习兄弟省份先进经验,为助力大美秦岭生态保护和美丽陕西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