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部署要求,近日,云南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实施一次性生育补助、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予以指导。
《方案》明确,发放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二孩补贴2000元、三孩补贴5000元),育儿补助(二孩、三孩0—3岁期间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给予补贴(婴幼儿0—3岁期间每人每年补助50元)。
《方案》提出,要采取分级负担原则,其中,一次性生育补贴由省级根据州市上一年度出生率动态承担(出生率在10%。以上省级和州市按照6:4比例分担,出生率在10%。以下省级和州市按照7:3比例分担);育儿补助和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助参照《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的四档比例分担。
《方案》明确,要强化资金发放管理,将生育支持项目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按季度将资金直接发放至符合享受对象的社会保障卡,推送规范性短信告知符合享受对象,并利用“一卡通”平台监测、预警和分析补贴项目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徐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