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一书,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营造了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
“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围绕依规治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要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零打碎敲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年来,一系列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环环相扣、梯次推进。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同月,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印发,纲要明确提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明确部署。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2016年12月,党中央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会前印发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专门部署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确立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基本框架,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021年10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2021年12月,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召开,会前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新的重要指示,强调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十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从新时代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向纵深发展,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显著提高,充分彰显依规治党的强大政治保障功能。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取得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我们党100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结果,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居于统领地位,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中央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党章。党的十九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写入党章,特别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新的与时俱进。
党的组织法规调整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等,为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组织制度保障。十年来,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不断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方面的法规;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不断完善党内选举方面的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完善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完善党的象征标志方面的法规。
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十年来,加强党对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领导的党内法规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推出,在制度层面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党的自身建设法规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制度保障。十年来,党中央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发展和新鲜经验,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依靠制度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调整党的监督、激励、惩戒、保障等的党内法规,为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十年来,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化政治巡视,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保证纪检机关依规依纪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十年征程,硕果累累。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70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327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取得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党统揽“四个伟大”提供了坚强有力制度保障。
狠抓制度执行,党内法规作用充分发挥、治理效能日益彰显
“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制度建设要“两手抓”,尤其要抓好制度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完善执规责任制,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党内法规作用充分发挥,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日益彰显。
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引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掷地有声。十年来,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中央政治局立规矩开始、从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从中央领导同志做起,产生了强大号召力。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成为全党共识。
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强化制度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学习,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吾日三省吾身’,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2016年,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党章党规作为重要内容。2019年,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对照重要党内法规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并进行对照检视。十年来,党中央持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了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压实执规责任,健全体制机制。以出台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为牵引,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纪检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体系。同时,紧密结合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工作,在各领域专门党内法规中规定明晰的领导责任和党建责任,通过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的刚性规定,为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严格执纪、强化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十年来,党中央坚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党内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党内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悬规植矩,器惟求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力,努力为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