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隽 通讯员张永睿)电子钱包流转过程的司法认定如何展开?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虚拟币投资“杀猪盘”案件时,运用区块链取证设备进行了取证固证,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20年9月,杭州的王女士在网上学外语时,被网友推荐投资虚拟币,结果陷入虚拟币投资“杀猪盘”,被骗170万余元。王女士报警后,警方从虚拟币流向入手,发现了一个专为上游犯罪出售虚拟币并洗钱的团伙。最终,该团伙的主要人员陈某、张某夫妇被抓获。
据了解,2020年5月,陈某、张某夫妇在家中通过炒虚拟币赚钱,但并没有获得太多收益。一天,有人联系张某,想让她帮忙出售虚拟币并取现,从中可以赚取1%的“搬砖费”。张某一听有利可图,便与丈夫陈某一起干。
上家将虚拟币打到他们的账户后,由他们卖出、取现,然后将现金交给上家安排的人员。虚拟币交易从几万到几十万,这么大额的交易,上家却放心让他们两个陌生人操作,而且设密码、对暗号,且每次对方取钱的地方都很偏僻,也不是同一个人,和上家的聊天记录也总被要求及时删除……种种迹象表明,这些虚拟币来路不正。
陈某夫妇意识到这可能涉及洗钱犯罪,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两人不但没有停手,反而为了加大当天取现额度,拉上了亲戚朋友。截至案发,陈某夫妇已为上游犯罪洗钱1500万余元。
为了解决取证固证难题,公安机关商请西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经查,检察官认为,首先要确定虚拟币电子钱包层层流转的过程是否等同于人民币银行转账。虚拟币是通过电子钱包经由上游犯罪嫌疑人控制的账户转给陈某夫妇,然后由他们出售,转换成人民币,再提现给上家。呈现的证据是电子数据检查笔录,没有数据权属组织的认证。“从形式上看,与人民币银行转账流水类似,但无法像人民币账户一样能看到账户余额、对手信息,只能看到数字钱包之间的数字货币流向,取证的客观性难以保证。”检察官介绍。
对此,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利用西湖区检察院研发的检察业务区块链取证设备进行取证固证。庭审时,该院还申请区块链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确定了证据的客观性,得到法院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