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3日电 (黄盛)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央企扎实做好2022 年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等工作做出部署。
在国资委的指导推动和引领示范下,央企建立了全覆盖的出资人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切实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以追责促落实、促整改、促发展的监督效能不断增强,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促进央企依法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有的央企还存在不敢追责、不愿追责、不会追责的“三不”问题,通过责任追究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还不到位,责任追究队伍的力量配备和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对此,《通知》特别强调要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要求各央企要集中查办中央企业有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加大对境外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央企集团公司要采取直接核查、联合核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化对所属企业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的督促指导,重点查处明知故犯、屡查屡犯和长期违规等典型问题线索。
《通知》要求各央企要采取多种方式,配备与企业规模体量、所处行业特点、集团管控需要、问题发生频次等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工作力量;集团公司和重要子企业应当明确责任追究工作机构和专门岗位,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并持续加大培训力度;要研究组建可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专业人才库,选择财务、投资、金融、内控、法律、合规等专业人员入库并参与违规问题核查,作为责任追究队伍的有效补充。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聘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核查工作,充实核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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