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桂云萍)“如果时光能够倒流,我一定不会伸手去推他。”这是叶某见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时说的第一句话。
事情要从今年1月14日的凌晨说起。叶某和邹某一起干活时,因对邹某随口说的一句话不服气,便和邹某发生口角,后叶某抓住邹某衣服将其推倒,致使邹某撞到油漆桶盖子上,腰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1月26日,公安机关以叶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余江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立即启动审查程序。“事情发生后,我挺后悔的。尤其是知道他腰部受伤后,我整个人都蒙了,我以为我只是轻轻一推。”提审时,叶某对承办检察官说,“家里就我一个劳动力,我老婆还有轻度抑郁症,我愿意借钱赔偿邹某,我不想坐牢。”
“如果这个案子处理不好,双方的矛盾可能会升级,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在促成双方矛盾化解上还有很大的空间,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承办检察官通过依法讯问叶某和听取邹某意见后,联合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和解现场,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和解一度陷入僵局。检察官从家庭、社会、法律等多方面释法说理,分别做叶某家属、邹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叶某的家属当场支付赔偿款。
“小叶和我儿子年纪差不多,作为长辈我愿意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希望他能尽快回家和家人团聚。”和解现场,邹某对叶某出具了谅解书。日前,余江区检察院对叶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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