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温情法援”更贴近百姓、家庭教育有了法律依据……2022年1月1日起,多部影响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开始施行。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监察官法共计9章68条,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
监察官法以宪法和监察法为依据,坚持责任法定位,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有利于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察权,有利于促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又一重要制度性成果。
按照监察官法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员既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依法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又要认真、自觉检视“灯下黑”问题,做实做细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工作,有针对性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作为审计领域的基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健全审计工作报告机制,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监督的支持作用;扩展审计监督范围,推进审计全覆盖;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审计署法规司司长彭新林介绍,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根据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社会经济措施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有权对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本次审计法修改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同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认为,这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有重要意义。
2022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新增了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技合作和监督管理等四个章节,条文也从原有的75条大幅增加到117条。修订着重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着力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为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法治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杨文佳)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正案。本次民诉法的修改主要涉及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的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在线诉讼等方面。
修改后的民诉法完善相关程序规则,促进诉源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创新在线诉讼模式,着力解决纠纷化解渠道不足、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匹配不精准、诉讼流程和方式不便捷等问题。同时,着眼于民事诉讼制度的长远发展,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完善了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规则,使民事诉讼规则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
“本次修法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程序、机制和方式将发生深刻改变,司法资源将得到优化配置,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将得到全方位提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说。
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表决通过,明确了陆地国界工作的领导体制、部门职责、军队的任务和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等基本内容,以及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和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陈国刚表示,陆地国界法的出台,为国界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的基本遵循,有利于确保构建系统完备、权责匹配、上下协调、科学规范的国界工作法律制度体系,推进陆地国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表决通过。“制定法律援助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法律援助法致力于实现两个目的:让符合条件的更多力量有更多渠道和形式参与法律援助,更有积极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表决通过,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等。郭林茂表示,该法律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突出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对工会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工会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职责,扩大了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增强了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能更好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群众方面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