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鼓励外商在哈投资兴业,哈尔滨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出台。
按照规定,在哈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列入奖励对象。其中,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资并购项目)以及2021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同时,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在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在哈企业优化重组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并购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增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以现汇、利润再投资、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等方式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申报奖励的外资企业,须承诺5年内不迁离哈尔滨、不减少注册资本。申报企业弄虚作假,采取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由区县(市)招商主管部门负责追回拨付的奖励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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