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毅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有利于丰富博物馆门类,优化体系布局,助力北京博物馆之城建设…… 近日,北京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等六部门印发《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
《意见》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印发。《意见》所指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兴办,依法完成博物馆设立备案,并取得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各级国有企业、高校所属博物馆,以及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博物馆。
《意见》明确了10项具体工作任务。例如在优化备案流程方面,提出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备案主体的指导,进一步优化博物馆设立备案审批流程,并明确市文物局、市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在帮扶制度方面,鼓励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联合举办展览,策划社会教育活动,合理规划若干处文物保管和保护中心,免费或优惠提供给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使用。《意见》还支持、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域特色,利用腾退文物建筑、工业遗产、空置厂房等闲置空间及城市综合体,免费或低租金主动引入博物馆文化功能。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要推动博物馆与学校教育、综合实践有机结合,加强师资联合培养,联合开展课程研发,强化优秀项目示范引领,提升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效果。同时鼓励在京高校结合北京文物博物馆资源增加专业设置,采取代培机制,量身定做博物馆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文博人才引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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