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刘红梅 孙珂)“不起诉决定让我的孩子重获新生,今后我一定好好教导她……”近日,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检察官吕庆东电话回访被不起诉人宁某的父亲,宁父接到电话后再三承诺。
事情源于该院在今年办理的一件不起诉案件。2020年4月,廖某经人介绍得知买卖银行卡可以挣钱,遂将该事告知了自己的同学宁某。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将自己的五套手机卡、银行卡和U盾等物品,外加其朋友赵某的两套手机卡、银行卡和U盾等物品以每套700元的价格出售给廖某,并按照廖某提供的地址,将7套银行卡邮寄给杨某(已判刑)。经查,宁某的一张银行卡转入转出资金达40余万元,均为被害人范某的被骗资金。
8月14日,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以宁某、廖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二人报请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承办人审查,宁某、廖某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因社会阅历较浅误入歧途。二人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出于教育挽救目的和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以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性对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随后,检察官多次与宁某、廖某沟通,鼓励她们放下包袱,努力学习,继续完成学业。后宁某专升本考入西安某学院医学影像专业,廖某则顺利毕业。
今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此案后,检察官先后奔赴咸阳市、西安市、宝鸡市、岚皋县等地,走访宁某、廖某户籍所在地辖区民警、亲戚朋友、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又到她们案发时所在学校,走访了当时的班主任和校领导,了解到二人平时表现良好,有很大的教育挽救希望。最终经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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