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海潮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国家监委、浙江省监委指定管辖,金华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经查,张海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企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多次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靠企吃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
张海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国资委党委决定给予张海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浙江省金华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浙江省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