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在今天举行的《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指出,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还存在两方面问题,局部超采严重和污染问题突出。
2020年我国地下水资源量为8553.5亿立方米,其中,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8.2亿立方米。魏山忠介绍,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的最高1134亿立方米,至2020年回落到892亿立方米。
魏山忠介绍,目前,全国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存在开采深层地下水问题。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达28.7万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58亿立方米,其中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最为严重。超采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层疏干、水源枯竭,引发地面沉降、河湖萎缩、海水入侵、生态退化等问题。
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污染。根据《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为主的10242个监测点中,Ⅰ-Ⅲ类水质的监测点只占到22.7%,Ⅳ类占到33.7%,Ⅴ类占到43.6%。除水文地质化学背景影响外,污染是影响地下水水质的主要原因。地下水更新慢,超采、污染问题治理修复难度大。
魏山忠表示,《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对地下水管理作出以下重要制度安排:规定了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3项基础性制度;规定了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明确了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条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设不利影响、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推动节约、保护地下水;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规定了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管措施;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为强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魏山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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