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我所在的奉节县纪委监委第三派出监察室在永乐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查看该镇财政集中支付平台时,一个名字引起我的注意。
“唐某权是谁?为何名字出现如此频繁,且涉及金额这么大。”带着疑惑,我向财政办出纳了解情况。
“她是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除了个人经费报销,社会福利院的资金报销也是她在负责。”财政办出纳告诉我,社会福利院的财务由镇财政统一管理,所有开支项目都有系统数据和纸质凭证,是有据可查的。
个人负责福利院的所有开支报销、签字、列支,有极大的廉政风险。凭借多年审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我察觉此事可能会有“猫腻”,便随机抽查了几张福利院的工资发放表,发现唐某权的名字赫然在列。
唐某权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怎么还在福利院领工资?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违规发放津补贴?
在结束当天的检查后,我们借阅了永乐镇2017年至2021年的所有财务凭证,将整整四大箱资料带回了办公室。通过系统后台查询福利院账目报销子项,再找到对应凭证号,逐一翻阅了永乐镇福利院四年来的财务报销凭证,发现唐某权的名字一共在工资发放表中出现了二十余次。
几天后,我们再次来到永乐镇人民政府,与唐某权面对面进行谈话。唐某权对我们的到来似乎并不感到意外。
“你作为永乐镇民社办主任,负责对接永乐镇社会福利院,主要做些什么工作?”
“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监督工作,协调相关事宜,还负责经费审核报销。”
“我们在翻阅福利院工资报销凭证时,发现很多工资表中都有你的名字,这是怎么一回事?”
“是……是的,文件里写清楚了,我作为部门负责人每个月可以领取一点工资。”
“县民政局明确规定,兼任社会福利院职务的人员,若为财政供养人员,则不得在社会福利机构中另外领取工资待遇,你清楚吗?”
“我……我错了,以前我总认为自己工作很辛苦,拿点补助也是应该的,后来意识到了错误,也停发了工资。”面对摆在眼前的铁证,唐某权卸下了思想防备,如实交代了自己违规领取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一事。
经调查,唐某权于2017年10月起担任奉节县永乐镇民社办主任,同时负责永乐镇社会福利院相关工作。期间,唐某权利用职务便利,在填报永乐镇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补助花名册时,将自己的名字列入花名册中,于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共计违规领取工资10880元。2021年9月,我室将调查结果和处置意见上报至县监委,唐某权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此事让我深刻感受到,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一定要善于从只言片语、“细枝末节”中发现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敢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才能让那些游走在违纪违法边缘的干部及时悬崖勒马,促使更多干部受到教育和警醒。(重庆市奉节县纪委监委第三派出监察室主任 朱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