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11月1日电 (刘政宁)11月1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四川、贵州、重庆三地的居民在3个行政区域内异地居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用再赶回户籍地,直接在居住地就可申办了。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川渝黔是全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第一批“跨省通办”试点地区之一。重庆市公安局也将川渝黔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作为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公安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加速推进户政服务便利化进程。
小霖在妈妈和奶奶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申办身份证。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供图
1日上午,熊女士带着孙子,前往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涂山派出所申办身份证。熊女士的孙子小霖今年两岁,户口在四川省邻水县,出门住店坐飞机都需要出示身份证件,带户口簿比较麻烦,专门回老家办证又太费事,所以一直拖着没办。听到社区民警宣传这项便民政策,就觉得办到了一家人的心坎里,立马前来办证,这也让小霖成为全市第一个跨省申办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川渝黔地理毗邻,三地群众自古以来交往密切,随着社会发展、经济协作加深,人才流动将更加频繁,灵活办理户政业务成为群众期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重庆公安机关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与川黔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即日起正式施行川渝黔“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即居民离开户籍地到三地任一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均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
民警介绍,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时需凭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确认提交信息准确、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需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办证时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据了解,与以往首次申办居民身份证一样,“跨省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依然免费,可自愿申请通过邮递方式领取,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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