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姜宏乔)安徽省天长市一男子利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在淘宝网购物26次,收货后再采取“假退货”的方式,骗取卖家退款1.25万余元。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款项,发还被害人。
2017年8月,淘宝网客服接到一些商家反馈,称有买家填写空的快递单号骗取退货款。经调查,发现该名买家使用同一身份信息注册了3个不同的淘宝账号,大量购买商品,再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理由申请退款,采取制作虚假退货物流单和利用商家超时认收的方式,骗取退货款。天长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线索后立案侦查,将汤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8月,汤某在偶然尝试“先真买、后假退、骗货款”的违法操作,骗得一把价值21.47元的雨伞后,开启疯狂“买买买、退退退、骗骗骗”模式。汤某26次使用以其个人信息注册的3个淘宝账号,在淘宝网购物并收货后,发给卖家虚假退货快递单,以虚假退货方式,骗回已支付的货款,小到16.9元的接线板,大到3798元的汽车陶瓷贴膜,累计1.25万余元。案发后,汤某亲属代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汤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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