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页 | 综合 | 时政 | 国际 | 地方 | 热点 | 社会 | 体育 | 调查 | 说法 | 人物 | 聚焦 | 西部 | 法治 | 维权 | 观察 | 历史
健康 | 反腐 | 科教 | 公益 | 网评 | 案例 | 娱乐 | 文化 | 书画 | 能源 | 港澳 | 关注 | 民生 | 财经 | 来信 | 旅游 | 医卫
各地: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西|内蒙|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黑龙江|陕西|吉林
祝全国人民中秋快乐!
网站公告: ·民情与法制杂志社欢迎你投稿提供有价值的新闻原创稿件/ ·民情与法制杂志社欢迎你投稿提供有价值的新闻原创稿件/ ·民情与法制杂志社欢迎你投稿提供有价值的新闻原创稿件/ ·民情与法制杂志社欢迎你投稿提供有价值的新闻原创稿件/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治 > 内容  

“什么叫强制猥亵不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21-09-08  查看次数:88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核心提示:中新网客户端北京9月7日电(彭宁铃)6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有了新进展: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随后,济南槐荫公安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9月7日电(彭宁铃)6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有了新进展: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随后,济南槐荫公安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什么叫强制猥亵不构成犯罪?阿里女员工的控告是否构成诬告?中新网就此采访了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郑飞。

点击进入下一页

  中新网:什么叫强制猥亵不构成犯罪?对王某文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说明什么?

  郑飞:警方通报不构成犯罪,说明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可能有“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构成犯罪”等类型。

  既然作出了15天治安拘留处罚,说明王某文存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但该行为可能并不构成刑法上的强制猥亵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新网:此前通报显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网友疑问,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是否是对此前公安相关措施的否定?

  郑飞:刑事程序依次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刑事程序能否走下去,要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层层审查,看案件证据是否满足进入下一阶段的要求。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不同的强制措施对人身限制程度不同,侦查机关可根据案件的情况依照法律的规定选择适用。

  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则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双方没有必然联系。

  中新网:张某和王某文都涉嫌强制猥亵,处理结果并不相同。强制猥亵要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犯罪?

  郑飞:在实践中,犯罪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以社会危害程度大小来区分。根据刑法的谦抑原则,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这在实践中还需要联系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来确定。

  因此,只有在强制程度和猥亵程度都比较强时,才能构成刑法上的强制猥亵罪,否则就要优先考虑适用行政处罚。

  猥亵的程度怎样才算是“强”,需要结合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来判断。可考虑要素包括接触原因、方式、次数、被害者意愿等,这些需要以在案证据加以证明。

  中新网:王某文妻子此前发文称丈夫是“被诬告的”,通报出来后,她表示在考虑是否起诉。控告者的行为到何种程度构成诬告?

  郑飞:刑法中的诬告陷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面包含几个要件:

  首先,诬告的对象必须是“他人”。

  其次,行为要求必须是自发诬告,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做虚假陈述不算诬告陷害。

  行为内容则是向有权行使刑事追究活动的公安、司法机关等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捏造”是指凭空编造犯罪事实或者在发生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凭空编造犯罪人,也就是违背客观真实,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

  另外,告发要足以引起公安、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活动。诬告行为必须情节严重,如果不足以引起刑事追究活动,应当视为情节轻微。

  在本案中,周某的行为也必须达到其所控告的事实是凭空捏造的,且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才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诬告陷害。(完)

 
  热门·推荐    
看守所内酿酒引发爆炸?武汉警方:已成立调查组调查
看守所内酿酒引发爆炸?武
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官方微博消息,针...
· 看守所内酿酒引发爆炸?武汉警方:已成立调
· 官方通报:有干部搞“作秀式”调研 一天“
· 毕节通报“记者被打”事件:3人被行拘
· “坑”群众的干部,被查了
· 打破执行僵局 实现事了人和
· 江泽民伟大光辉的一生
  点击·排行    
江西:八项基本功提升巡视干部发现问题能力
穷乡僻壤的救星,弱势群体的知心人杨昊轩
西星幼儿园根深叶茂启示录
陕西省岐山县永乐村挖掘历史文化,传承红色
良人扶我青云志
大山的女儿
陕西省岐山县筹建《抗日阵亡将士孤儿保育院
陕西省凤翔区残疾人联合会看望姚家沟被打的
陕西西安市卢氏商会成立
陕西振华职业中专学校2021届铁路客运专
  热门·图文    
西星幼儿园根深叶茂启示录
陕西省凤翔区残疾人联合会看望姚
陕西西安市卢氏商会成立
陕西振华职业中专学校2021届
  投票·调查    
你是从哪里知道本网站的?
  • 网友介绍的
  • 百度搜索的
  • Google搜索的
  • 其它搜索过来的
  • 网址输错了进来的
  • 太忙了不记得了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人员查询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12 民情在线 www.zgmqz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7018691号电子信箱:wljs62015@163.com 由北京中聲文化傳媒运营 民情在线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No part may be reproduced in any 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