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1日电 (唐佳、实习生刘鸣曦)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表示,法律援助是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之一,与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合法权益息息相关。
“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自设立起就是一体化的法律援助制度,包括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及民生保障制度。”吴宏耀表示,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公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为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据悉,2018至2020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帮助152万名农民工追回薪资1500多亿元。
吴宏耀认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也在迅速增加。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我国法律援助的确存在服务供给不足、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需要立法为法律援助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援助法属于国家立法,与条例相比,法律位阶高、权威性强。”吴宏耀解释称,因此该法律条文还明确规定了公安司法机关的保障责任、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责任等内容。
在吴宏耀看来,表决通过后的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强化了人民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属性、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和法律援助质量保障措施,并通过一系列具体法律援助保障制度,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方面,法律援助法吸收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内容、确立了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吴宏耀表示,为了保障重罪案件的法律援助质量,立法专门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吴宏耀还介绍,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不再需要进行经济困难标准的审查。“只要你有需求,就应援尽援。”
“法律援助法以制度化的方式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务的供给能力,有力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此外,吴宏耀还特别指出,立法还充分考虑了法律援助服务者的获得感。例如,立法特别明确,法律援助补贴应当考虑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劳务费用;同时,规定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总的来说,此次法律援助法立法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构筑起法治政府建设的‘四梁八柱’,法律援助才能够开启可持续、高质量的新时代。”吴宏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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