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特别是隐性债务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既要加强社会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也要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在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要坚持疏堵结合,把“开大前门”和“严堵后门”协调起来,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直备受关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地方人大“盯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显示出中央保持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高压态势,发出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强烈信号。
宏观上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特别是隐性债务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审计情况看,违规举债行为仍时有发生,风险隐患不少。应该说,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项关键性任务。
我国已经构建了政府举债融资的一系列法律、政策,逐步形成覆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债务违约分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运行机制。徒法不足以自行,特别是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形势下,遏制住某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冲动和行为,严格落实法律制度至关重要。
此次部署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就是落实政府债务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比如,政府在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中,要及时、完整、真实编制政府债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上级政府下达的债务限额之内举债等,这些都应该接受地方人大的严格审查监督。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有利于防止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借债务。
在实行地方人大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社会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监督体系,构建“大监管”格局,持之以恒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特别是对各类隐性债务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加强预算公开和债务信息公开,把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置于阳光下。
同时,执行法律须有“利齿”,要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在加强监督的基础上,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的问责力度和处罚力度,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值得强调的是,在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要坚持疏堵结合,把“开大前门”和“严堵后门”协调起来,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增加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今年上半年,全国地方已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4800亿元,有力支持了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重大项目工程,有效助力了经济平稳恢复。
风险意识一刻不能放松。“大监管”格局要持续发挥作用,通过实施常态化监控、核查、督查机制,既有效发挥政府债务融资的积极作用,又坚决防范化解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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