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未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但文身行为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与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相背离。
●未成年人尚不能正确认识文身对其身体及人格利益造成的不利影响,盲目跟风文身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文身店应对给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近年来,文身悄然“出圈”,走入大众视野。然而在所谓的“文身自由”背后,是一大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出于寻求刺激或新鲜感,草率地作出文身决定,有的甚至因文身被黑恶势力拉拢,走上不归路……
在江苏涟水,12岁的小寒(化名)未经家长同意在一家文身店文身,家长知道后找到文身店要求负责,却遭到拒绝且态度恶劣。涟水县检察院发现此情况后立即介入,邀请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就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召开论证会。随后,该院建议小寒家长提出健康权诉讼,并支持起诉。日前,经法庭审理,文身店店主主动赔礼道歉,并当庭返还文身费700元,一次性给付清洗文身费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
一念之差,少年文身600平方厘米
2020年9月,刚上初中的小寒被身边一些学长身上的关公、鬼武士、日式阿浮屠等文身所吸引,认为文身“很吸粉”,遂也动了想要文身的念头。2021年寒假期间,经人引荐,小寒找到一家愿意给未成年人文身的文身店。
1月29日,经过两次漫长的针刺、上色过程,小寒终于如愿在自己的右前臂文了“般若”(日本传说中的一种怨灵类鬼怪)图案,在右上臂文了“艺伎”(一种日本表演艺术职业)图案,文身面积约600平方厘米,并为此支付文身费700元。
没过几天,小寒被同学举报文身,学校认为小寒的行为严重影响校容校貌,及时约谈小寒及其父母,要求尽快将文身清除。经学校及父母教育后,小寒方才意识到文身的危害,懊悔不已。
文身店拒绝赔偿,纠纷视频引起社会关注
经多方打听,小寒父母了解到清洗文身对技术要求高、收费高、见效慢,对一般家庭而言存在较大经济负担。那么,既然在这家文身店文的,能否继续由他家负责清洗呢?
2月10日,小寒在父母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文身店,希望与文身店协商清洗事宜。但文身店店主屡次驱逐小寒及其父母,拒绝沟通。
“那你告诉我,小孩子到底能不能文身?”被撵在屋外的小寒母亲问道。
“文身的小孩多着呢,哪一条法律规定不能给未成年人文身?你要是有意见,就直接走法律途径!”面对小寒母亲的质问,文身店主显得理直气壮。
对于文化程度不高且常年在外打工的夫妻二人而言,“走法律途径”成本高,还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维权难度较大。文身店主声称走法律途径,不过是把它当成挡箭牌,利用他们“怕麻烦”的心理逼迫他们知难而退,以此推卸自己的责任。
无奈之下,小寒的父母只能带着他四处寻找清洗文身的地方。当被告知清洗需耗时两年,过程极其疼痛,且仍存在清洗不干净、留疤等风险时,小寒父母愤怒地将自己与文身店主争执的视频曝光至网络。后该视频被网络媒体大量转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检察官介入,调研未成年人文身的法律问题
在关注到上述信息后,涟水县检察院立即指派未检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与小寒父母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开展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文规定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相关职能部门在界定文身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性、有责性等方面尚存在盲区,无法准确开展执法监督,但文身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对此,我们绝不能听之任之。”检察官向该院党组作了专题汇报。
为准确界定未成年人文身的损害后果,涟水县检察院指派干警专门走访了小寒所在学校,围绕对未成年人文身的认识和评价等问题对师生进行问卷调查。经统计,教师普遍认为文身会对未成年人未来学业、工作、人际交往等造成恶劣影响。
结合问卷调查结果,该院组织未检部门干警检索了大量法律法规、类案判决及学术论文,寻找司法共识,并邀请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就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召开论证会。
经充分论证后,各单位均认为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未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但文身行为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与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相背离。而且,未成年人尚不能正确认识文身对其身体及人格利益造成的不利影响,盲目跟风文身的行为不属于民法典第19条规定的“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文身店店主明知小寒系未成年人,文身会给其身体造成巨大伤害,且清洗困难、费用高昂、效果难料,仍基于商业利益擅自为未成年人进行大面积文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支持起诉,维护青少年健康权益
“侵权责任确定了,赔偿费用又应如何认定?除了文身费、清洗费以外,文身店主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呢?”办案检察官随即联系到小寒及其父母,带领他们走访医院皮肤科医师,详细了解文身清洗流程、清洗时长、清洗费用等关键问题。
“小寒的文身完全清洗的话需要两年,花费至少需要2万元,清洗的时候小伙子可能得忍忍了,因为即使做了表皮麻醉,疼痛度仍能达到剧烈疼痛,而且后续护理不好就效果难料了。”医生检查后,作出上述回答。
结合小寒目前面临的清洗困难及学习、生活等受影响状况,涟水县检察院认为小寒依法可以要求文身店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遂建议小寒的父母向法院提起健康权诉讼,并于3月10日支持起诉,要求文身店店主返还文身费700元,并赔偿文身清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尚不完全,文身在给他带来一时满足的同时,也给他种下了皮肤感染的种子,打开了违法犯罪的大门!希望你能正视自己的行为,尽力弥补小寒。”日前,在法庭上,检察官对文身店店主进行了训诫。经法庭教育,文身店店主主动赔礼道歉,当庭返还文身费700元,同时一次性给付清洗文身费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
在此基础上,涟水县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文身现象开展调研,推动该县市场监管局、卫计委等5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文身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禁止从事美体(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接受未成年人文身,厘清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初步构建起全县多部门联动治理格局和长效治理机制。目前,各文身店均按照规定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标语,自觉抵制为未成年人文身。(卢志坚 胡慧慧 朱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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