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观察】
作者:汪海燕(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生)
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进行了完善。这一修订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是确保“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得以有效落实的具体制度性安排,是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发展利益的必要举措,将为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提供坚实的制度与法治保障。
合宪合法合理保护长远利益
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始终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然而,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并利用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进行反中乱港活动,严重损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威胁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和香港的繁荣稳定。
这些乱象暴露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先前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和法治层面予以完善,进而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一国两制”香港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政治体制是中央事权,而选举制度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从宪制层面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是其权力和责任所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通过“决定+修法”的方式对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不仅合宪合法,而且具有十分深远的宪制意义、法律意义以及现实意义。
坚持“一国”原则 尊重“两制”差异
“一国两制”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繁荣稳定。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是此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重要原则。此次修法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相结合,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结合,为“一国两制”香港实践提供了健全的制度保障。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扩大了选举委员会的规模,增加了界别并对界别分组进行了调整优化,以更好地平衡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界别利益和地区利益。与此同时,选举委员会职能有所增加,除继续选举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之外,还有权选举产生立法会部分议员,并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以上几个方面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是从宪制层面对“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坚持和完善,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把“一国两制”执行好、实施好、贯彻好,确保“一国两制”香港实践行稳致远。
提升治理效能促进繁荣稳定
2020年,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香港随之迎来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202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同样是为了进一步维护香港长治久安,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修例风波”演变而成的社会动乱再次证明,只有将政权机关和治理机构始终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的人手中,国家安全、主权和发展利益才能得到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也才有实现可能。完善后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从选举委员会人员构成、立法会议员比例、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等多个维度全面贯彻了“爱国者治港”的原则,为香港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的选举制度设计进一步扩大了立法会的代表性,既能够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香港社会的利益诉求,又有利于吸收社会各界的爱国贤能之士参与治港,从而提升特区政府治理效能。“爱国者治港”并不是说不能对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不同或者反对的施政意见。只要是符合“爱国者”条件和满足资格要求,相关人士均可以参选并可能当选。香港的多元包容的政治文化并不受影响。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香港告别政治乱象,走向长治久安。随着“爱国者治港”原则的有效贯彻,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将得到有效维护,香港社会将更加安定,法治环境将更加优良,特区政府的治理效能将显著提高,各种深层次问题也将得到有效解决。由此,香港必将实现长期繁荣稳定,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01日 0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