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2月27日电(记者高楠)吉林省纪委监委近日公开曝光5起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典型问题,多人被严肃问责。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插手小额贷款公司涉诉案件问题。2012年,吕洪民在担任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接受时任吉林省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与通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提供帮助,2013年1月,吕洪民收受王某某给予财物。吕洪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吕洪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主任科员魏庆大违规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获取非法利益等问题。2015年1月,魏庆大在担任原九台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局长期间,以其姐姐魏某某名义注册成立原九台市恒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6月该公司注销)。在此期间,魏庆大分别以个人和该公司名义为刘某(已判刑)恶势力集团提供资金放贷,从中获利161.55万元。2020年8月,魏庆大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通榆县开通镇政府原科员王振刚、吴英违规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等问题。2014年12月,时任开通镇政府科员的王振刚组织吴英及其他人员共同投资入股成立通榆县北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中王振刚出资500万元,吴英出资30万元,2020年7月该公司注销),2人分别担任董事长、经理和董事职务。吴英还存在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问题。2020年11月,王振刚、吴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外两起典型案例为:图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史彬违规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获取非法利益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余文军违规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