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11月16日电 (高雨晴)记者16日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针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煤业”)“2.23”较大顶板事故的调查报告显示,该矿5名负责人因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2月23日20时30分许,紫金煤业公司6103回风顺槽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89.7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矿方蓄意瞒报。后经媒体披露,晋中市榆次区政府组织核查,于3月8日查实该起事故。
3月9日,山西省成立省级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现场人员在无临时支护的情况下违章作业,施工过程中顶板失稳冒落;间接原因包括煤矿安全风险管控不力,现场安全监管缺位,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形同虚设,在春节放假期间擅自组织作业,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等。
事故发生后,矿方篡改材料,蓄意瞒报事故;在榆次区政府已查实事故后,又谎报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共有23名责任人被追责。其中,因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该矿矿长、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技术总监等5名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1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或作出其他处理,1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隶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所在地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