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宁波3月10日电(记者顾小立)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9日运用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3起“口罩骗局”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因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口罩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处相应刑罚。
2020年2月初,被告人黄某与微商金某取得联系,称自己手上有4万只口罩现货,还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希望与金某合作共同销售口罩,所得利润由两人共分。信以为真的金某当即表示同意,两人约定由黄某提供口罩并制定口罩单价,金某负责在微信上招揽、发展客户。金某按照黄某的要求,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信息,吸引了不少客户下单。金某将订单和货款转给黄某,可并没有口罩现货也没有货源的黄某一次也没有发货。至案发时,黄某共诈骗12万余元。
2020年2月8日,被告人李某以合作卖口罩为名,从一位生产口罩的朋友那里要来了口罩的检验报告、资格证书等照片并发布在了自己的陌陌和微信朋友圈上,很快有买家和他取得了联系,要求购买口罩。在收取买家们支付的货款后,李某并没有联系朋友发货,反而以“手上没有现货”“物流不通”“货源紧张”等理由推脱,甚至直接拉黑买家。2020年2月8日至2月10日,李某用上述手段诈骗所得共计7.6万余元。
此外,慈溪市人民法院同日还审理了被告人徐某截留口罩货款用于赌博的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5年、4年9个月、2年3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