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反复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来进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由深圳市福田区主导的南华棚改涉嫌违规处置涉案争议标的房产,且将先期补偿款分别汇入被告账户,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12月25日,武汉居民黄女士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黄女士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黄某某,女,出生于1967年3月,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湖北武汉人,与当事人朱斌系夫妻关系。在1989年,我丈夫朱斌(当事人)的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其继母肖某招涉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方式,通过深圳市原房产管理局和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1991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承认为2003年)将房产登记在其一人名下,侵占了父亲留下的遗产并隐瞒当事人至2017年11月。当事人经过多年的努力与继母协商未果,其不承认当事人应继承的份额,始终不愿分割。
其一,2017年11月22日,当事人及妻子前往福田区南园街道办事处、南华社区,书面反映南华村49(新编号62)栋605存在产权争议的事实(有“南华村旧改意愿征集表”为证)。
其二,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当事人及妻子分别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设住房保障署)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行政诉讼、信访、申诉无果(有法律文书及申诉回复为证)。
其三,2019年4月中旬,当事人妻子于拆迁组未正式入驻前,前往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福田区政府(邮件发送)及位于马成时代广场的拆迁办,送达“产权争议告知书”(有签收回执及收条为证)。
其四,2019年7月10日,当事人妻子第一时间将7月9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争议房屋办理的异议登记事实,告知拆迁工作组王女士和她们引见的律师(事实为证)。拆迁组未对反映事实进行任何回应和做出安排,此时还未正式签约(7月21日)。
其五,2019年7月26日至28日,在得知拆迁部门仍然与继母签订拆迁协议后,当事人妻子联系谢组长申辩其承认签约事实后挂机,当事人也联系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杨工都没结果(有短信为证)。
其六,2019年8月16日,当事人妻子前往指挥部将案件受理通知书、异议登记证明、开庭传票等证明文件,请王先生与他叫来的律师过目。他们表示不需要这些复印件,只要判决书就行了。
其七,2019年8月3日至10月4日,当事人妻子联系棚改指挥部领导,将异议登记证明、案件受理通知书(7月22日在15天内)通过微信发送,其先表示已通知继母保留当事人的房产权利,后变卦来劝我等新房交付再申请权益也不迟(有聊天记录为证)。据此当事人知道先期奖励金已打入继母账户。
其八,2019年10月5日,当事人申辩无果后拨打深圳市长热线,回复结果是:涉诉事项属于法院的职权范围不予受理(有告知书为证)。既然是法院的职权为什么你们又要来干涉呢?当事人未将指挥部涉嫌违规处置争议房屋一事诉诸法律,哪来的涉诉?
综上所述,继母的儿子分别在当地国安和海关工作,他们在当地都有相当的人际关系,而当事人长期居住武汉,在深圳人生地不熟且来往不便。早在30年前,当事人就怀疑继母利用了关系将政策性住房以明显涉嫌违反法律和程序的方式,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剥夺其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利;现在也不知道是否基于同样的原因,导致法院将案件拖延至今4个多月还未开庭。期间有涉嫌违反民法及程序法的行为事实。
公平正义是民众对法治的最高期待。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是公平正义最直接,也是最鲜明的体现,人民群众抱以最高的关注和期待。鉴于房产已处于万分紧急的状况,当事人及妻子请求上级领导给予帮助(当事人因此事突发心脏病,所以案件及相关事务均委托黄女士办理)。一是请福田区政府主导的南华棚改指挥部还原协议未签定之前的房屋状态,在法院未下达判决前依法不得有任何处置涉诉标的违法行为,保证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二是希望媒体能公开报道案件审理,希望法院公正审理并尽快结案。
来源:头条资讯 |